物权法解释:第一百七十一条【担保物权适用范围及反担保】第一百七十一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
反担保又可称为求偿担保,偿还约定书获反保证书。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担保物权适用范围是什么?请跟随华律网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在担保关系中,债权人是可以保障个人的合法权益,提出担保物权的这个担保物权,在产生的时候需要三方当事人共同参加,也就是担保人,债权人和债务人。那么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和反担保是什么呢,华律网小编已经整理了如下的内容供大家做法律参考。
在债务纠纷中,留置权就是指债权人按照合法的条约占有债务人的可用资产,利用其资产进行拍卖,变卖财产来获得优先的权利。那么留置权属于担保物权吗?留置权又有什么特征呢?相关的问题,华律网小编给您进行相关的解答。物权留置权是担保物权吗一、什么留置权
在我国,担保物权是一种很专业的说法,其实就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一种行为。正是因为担保物权是涉及债权和物权的一种类型,因此很多人分不清担保物权到底是属于债权还是属于物权的。华律网小编将在下文为您解答,一起来看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