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2、因被胁迫而提供担保,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担保的。3、恶意串通,请求担保人提供担保,但担保人请求法院确认担保行为无效的等情形。
担保人免责答辩状的主要内容是:答辩人和被答辩人的基本信息,2011年11月4日,被答辩人马某向贵院提交了一份《民事起诉状》,要求答辩人和被告xxx返还借款66.7万元,答辩人收到贵院送达后,认为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根本不能成立,其理由如下。
担保人免责的情形有以下这些:1、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2、因被胁迫而提供担保,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担保的。3、债权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请求担保人提供担保,但担保人请求法院确认担保行为无效的等情形。
1、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2、因被胁迫而提供担保,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担保的。
担保人可以免责的情形有以下几点:1、担保合同无效;2、保证人在被诱骗或胁迫下提供保证;3、主合同内容变更;4、保证合同未成立;5、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或与第三方共同所实施的行为不适;6、超过保证期限;7、债务或担保超过诉讼时效。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当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就债 权转让约定了禁止转让事项,当债权人没有和保证人进行商 议并得到保证人书面同意而进行债权转让时,保证人对于此 次债权转让可以不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人可以免责的情形有以下几点:1、担保合同无效;2、保证人在被诱骗或胁迫下提供保证;3、主合同内容变更;4、保证合同未成立;5、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或与第三方共同所实施的行为不适;6、超过保证期限;7、债务或担保超过诉讼时效。
是否有用要看免责协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免责协议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则无效;免责协议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上述情况的,则免责协议有效。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