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确实无力还款的被执行人不属于失信老赖人。
但是确有还款能力,拒绝执行还款的被定义为失信人员,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法定情形之一的,人民
法院应当将其纳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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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报告编号:NO.2023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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