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担保人的撤销权期限一般而言是有一年时间的。撤销权的行使以债务人的损害债权的行为为前提,但行使时是否以债权已届清偿期为条件,《民法典》中未明确。但从该条表述方式看,并未要还应债权届清偿期,只要债务人的行为对债权造成危害既可。
-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 第五百四十条
-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第五百四十一条
-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报告编号:NO.2023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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