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不是必须有担保人。在借贷的民事活动中,如果债权人为保护其债权,认为需要设定担保的,则债务人或第三人需要向债权人提供担保;如果债权人认为不需要设定担保的,则不需要有担保人。
抵押担保合同必须有主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主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订立的经济合同。担保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订立的担保主合同债权实现的合同。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要先处理抵押物,抵押物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才能要求担保人承担债务。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担保人不一定需要抵押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因此,担保人不一定是抵押人,也就不一定需要提供抵押物了,而要看具体的担保方式而定。
有了担保人是否需要抵押物需要根据担保合同的具体规定确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如果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优先物的担保。
担保人能处置抵押物。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但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担保人不是必须有抵押物。贷款担保人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有抵押物还可以要担保人,但不是必须的。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38条,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1、抵押人以其抵押物对债务承担责任,抵押物无效的,如果是抵押人原因造成的,抵押人要承担责任,如果是债权人造成抵押物无效的,抵押人不承担责任。2、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些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