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能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2021.09.18
合同纠纷
1405人浏览举报
解析
担保合同如果符合如下的情形,
公证机关可以对担保合同赋予
强制执行效力。
1、债权文书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
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
债权人和
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
3、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
- 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 第二十二条,公证债权文书对主债务和担保债务同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执行;仅对主债务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未涉及担保债务的,对担保债务的执行申请不予受理;仅对担保债务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未涉及主债务的,对主债务的执行申请不予受理。
- 人民法院受理担保债务的执行申请后,被执行人仅以担保合同不属于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范围为由申请不予执行的,不予支持。
-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
-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
- 一、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一)债权文书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
- (二)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
- (三)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
- 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范围:
- (一)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
- (二)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
- (三)各种借据、欠单;
- (四)还款(物)协议;
- (五)以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学费、赔(补)偿金为内容的协议;
- (六)符合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条件的其他债权文书。
- 三、公证机关在办理符合赋予强制执行的条件和范围的合同、协议、借据、欠单等债权文书公证时,应当依法赋予该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 未经公证的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合同、协议、借据、欠单等债权文书,在履行过程中,债权人申请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机关必须征求债务人的意见;如债务人同意公证并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公证机关可以依法赋予该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
- 四、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债权人可以向原公证机关申请执行证书。
报告编号:NO.20210918*****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抵押合同不能赋予强制执行的效力, 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才有强制执行效力。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如果起诉后并判决生效了,一方拒不履行的,可以强制执行,否则不可以。强制执行是执行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
-
不能。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才有强制执行效力。 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1、抵押合同不能赋予强制执行的效力, 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才有强制执行效力。2、 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1、抵押合同不能赋予强制执行的效力, 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才有强制执行效力。2、 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抵押合同可以赋予强制执行。公证债权文书对主债务和担保债务同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执行;仅对主债务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未涉及担保债务的,对担保债务的执行申请不予受理。
-
1、抵押合同不能赋予强制执行的效力, 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才有强制执行效力。2、 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担保抵押物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
确认合同效力的判决可以强制执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孙政律师
2020.05.02
2066人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