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逮捕的情形有: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等等。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等。
应当变更或解除逮捕的情形如下:1.检察院、法院认为不应当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可以变更强制措施,解除逮捕:(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只要符合取保候审条件,逮捕后是可以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的条件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有明确的规定,除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及怀孕和哺乳期的妇女外,在实务中通常需同时满足: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解除羁押不会具有社会危害性;缴纳保证金;才可。
构成犯罪无需逮捕批捕的情形有以下这些: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等。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
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即:(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2)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