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的立案标准是多少
2022.12.05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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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依法惩治赌博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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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国斌律师
上海汇业(浙江自贸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舟山执业13年
律师简介
舟山律师张国斌,浙江大学法学学士。现为浙江舟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浙江律师协会会员, 浙江省医疗卫生与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致力于刑事辩护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为当事人争取缓刑,办理取保候审,获得不起诉,以及无罪、最轻的审判结果。同时擅长办理医疗纠纷案件,帮助协调处理医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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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2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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