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操纵证券市场罪立案标准:单独或合谋利用优势联合或连续买卖;与他人串通按约定交易;在自己控制账户间交易或自买自卖;还有其他手段。实施上述行为之一且达到一定严重程度,可能被立案追究刑责。

操纵证券市场罪的立案标准包括:持流通股份达总量30%以上且20日内买卖达同期成交量30%以上等六种情形,如串通交易、自账户间交易、撤单申报量大、上市公司关联人利用信息优势操纵等。

1、非法获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2、致使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异常波动的;3、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迫他人操纵交易价格的;关于操纵证券市场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具体和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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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证券市场罪认定从几方面考量:行为主体多为证券交易相关人员,利用便利或优势操纵;行为方式多样;主观须故意;要达到情节严重程度,如致投资者损失五十万元以上,同时满足这些条件才构成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