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承租人在拆迁时可以获得搬迁、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及装饰装修补偿的权利。
首先要是经过房改的房,子才能按照正规的国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补偿方法如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1、搬迁费: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由于被征收房屋是承租人在使用,因此征收造成的搬迁费应由出租人让渡给承租人。
2、装修装饰补偿:承租人对出租人的房屋进行了装修装饰的,承租人可以得到装修装饰补偿。
3、停产停业损失:如果被征收房屋是由承租人作经营使用,那么承租人可以就因征收产生的停产停业损失请求赔偿。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承租人并不是房屋的所有人,所以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被拆迁人,出租房屋的拆迁补偿协议应该由拆迁部门、房屋所有人、承租人共同签定。
首先看承租人的协议如何签订的,其次,如有营业执照,缴纳了相关税费,在拆迁时是可以得到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的。
1、承租人按照房改政策购买承租房屋,以被拆迁人身份获得补偿。
2、被拆迁人以异地安置公房承租人的方式,与公房承租人解除原来的租赁关系(实物补偿)。
3、被拆迁人以协议方式收购公房承租人的公房使用权(货币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二、公租房的承租人在拆迁时的权利有哪些?
(一)对于公房的拆迁,在明确公房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后,对公房承租人的补偿多采用以下三种方式:
1、承租人按照房改政策购买承租房屋,以被拆迁人身份获得补偿。
2、被拆迁人以异地安置公房承租人的方式,与公房承租人解除原来的租赁关系(实物补偿)。
3、被拆迁人以协议方式收购公房承租人的公房使用权(货币补偿)。
公房承租人享有的权利包括:
1、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权利。
2、获得补偿安置的权利。
3、选择继续承租的权利。
4、申请行政裁决权、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