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迁时,对于商品房的承租人,其合法权益也应当进行保护,但这种保护不是直接进行干预,因拆迁引发的民事争议是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争议,是主法律关系;而被拆迁人和承租人的争议属于从法律关系,拆迁人应当直接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
对土地房屋进行征收拆迁时,如果房屋使用人是承租人的,承租人可以获得拆迁安置补偿。法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等。
作为承租人,既可以和房主解除租赁关系,也可以要求房主在房屋拆迁后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承租人要求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拆迁人就必须对被拆迁人进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仍由原承租人承租,只是必须与被拆迁人即原房主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1、拆迁补偿不需要给承租人。 2、但是拆迁的补助费和安置费的问题,拆迁人对房屋进行拆迁的,应该支付出租方和承租方搬迁补助费。如果在过渡期限内,出租方和承租方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就需要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如果拆迁人提供了周转房,就不用支付临时安置费。此外,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但如果承租的房屋属于营业房,如果当地拆迁政策针对营业房屋有相关的补偿,承租方有权享受相应的补偿,比如可以要求拆迁方给与补偿,并有权要求出租方返还相应的租金。
拆迁人如何承租人进行补偿,要区分两种不同的情况: 一、普通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房屋被拆迁的,拆迁人一般只需要对房屋所有权人进行安置补偿,承租人不是被安置补偿人。房屋租赁当事人最好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如租赁房屋。
对公租房进行拆迁的,承租人可以获得的经济补偿是拆迁安置补偿款,补偿的具体数额由承租人与拆迁部门协商。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等。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不能按第一条协商戋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在共同居住的中确定变更承租人:原承租人的配偶;原承租人子女(按他处住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等);原承租人的父母。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承租人不能参与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主体是房屋所有权人和拆迁人,承租人并不是房屋所有权人,所以不可以参与签订拆迁补偿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