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2、
误工费。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3、住院伙食补助费;
4、陪护费;
5、伤残生活补助费;
6、残疾用具费;
7、
丧葬费;
8、被
抚养人生活费;
9、交通费;
10、住宿费;
11、精神损害
抚恤金。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 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有给付。
-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人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 (五)残废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 (七)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 (八)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六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抚养人扶养五年。
- (十)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 (十一)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报告编号:NO.2024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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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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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城镇居民的误工费根据被侵权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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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城镇居民的误工费根据被侵权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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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城镇居民的误工费根据被侵权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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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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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很多人都知道城镇居民保险,城镇居民保险的对象是城镇户口的非工作人员,因为工作人员参保的是社会医疗保险,它们在缴纳方式和缴费额度上有一定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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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参保人患病特别是患大病时,一定程度地减轻经济负担。二是参保人身体健康时,缴交的保险费可以用来济助其他参保病人,从而体现出“一人有病万家帮”的互助共济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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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的比例: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全体参保居民均享受普通门诊待遇。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进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统筹基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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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大家对于居民收入还是有所了解的,城镇居民收入可能了解的不多。那么,什么是城镇居民收入下面为大家整理了城镇居民收入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