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出租房屋的
拆迁补偿,需要根据具体的补偿项目进行确定归属情况,并且需要根据双方的
租赁合同是否约定遭遇
拆迁相关补偿分割归属等情况进行确定。一般房屋补偿应该归属产权人,相关营业损失应该归属实际承租人,但是具体的分配比例需要根据双方的合同约定和具体的付出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虑。
行动建议:
1.普通的
商品房进行
拆迁安置,合同没有到期的情况,属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出租方应该给承租人适当的租金补偿并且退回剩余部分的租金
2、营业性质用房,相关停业损失应该归属承租人,并且有相关装修部分的补偿,承租人也可以要求进行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 法律依据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 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补偿。
- 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报告编号:NO.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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