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田党胜律师团队在行政法领域表现出色。团队经验丰富,面对A
公司面临超亿元损失的危急案情,凭借专业知识深入剖析,锁定
行政处罚程序违法、违反比例原则、损害信赖利益三个核心争议焦点。他们制定多管齐下的策略,从程序、实体、证据等方面展开抗辩。虽一审败诉,但上诉后二审胜诉,保全企业巨额资产。这展现了团队的专业价值和精湛技艺。
超亿元损失危机!律师多策略抗辩,二审胜诉为企业保全巨额资产
一、案情危急:企业面临超亿元损失
委托人为
广东省某市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下称“A公司”),其在该市某工业园区内拥有大型生产厂区,建成使用已逾十年。2024年,当地街道
办事处以A公司厂区部分建筑未取得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由,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将厂区内包括生产车间、仓储用房及配套设施在内的多栋建筑全部定性为违法建筑,责令A公司在限期内自行拆除。A公司依法向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审查后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原行政处罚决定。一旦上述建筑被强制拆除,A公司将面临生产线全面瘫痪、数千万元设备报废、巨额订单违约等一系列连锁反应,直接经济损失预估逾亿元。
二、深入剖析:锁定核心争议焦点
田党胜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深入研判案情,精准锁定了几个核心代理要点。首先,行政处罚决定存在重大程序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履行告知程序,充分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而本案中,街道办事处在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前,未依法向A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未告知A公司享有陈述申辩权和申请听证权,属于重大程序违法,依法应予撤销。
其次,行政处罚决定违反比例原则。案涉厂区内部分建筑确实存在未取得规划许可的情况,但该情况有其特殊历史成因。A公司系当地招商引资重点企业,建厂时已取得所在工业园区管委会的准入批复,并按照园区规划要求进行建设。街道办事处将厂区内全部建筑均认定为违法建筑并责令限期拆除,未区分建筑合规情况,未考虑部分建筑可通过补办规划手续等方式纠正,未评估拆除行为对A公司合法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巨大影响,该处罚措施与行政管理目的之间明显失衡,违反了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则。
最后,涉及信赖利益保护原则的适用。A公司基于对工业园区管委会批复文件的合理信赖,投入巨额资金进行厂房建设和生产经营。十余年间,相关行政机关从未对A公司的建筑合法性提出任何异议,A公司一直合法
纳税、正常经营。现街道办事处突然以未取得规划许可为由责令拆除全部建筑,严重损害了A公司的信赖利益,违背了信赖利益保护原则。
三、策略得当:多管齐下展开抗辩
田党胜律师团队制定了一系列代理策略。一是以程序违法为突破口,动摇行政行为合法性基础。在一审庭审中指出,责令限期拆除属于对当事人财产权产生重大影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告知程序和听证程序,属于重大且明显违法,该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不成立。
二是引入比例原则与信赖利益保护,深化实体抗辩。进一步指出,行政处罚不仅应合法,更应合理。责令拆除全部建筑属于行政处罚中最为严厉的措施之一,行政机关未采取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实现行政管理目标,违反比例原则。同时,A公司基于政府机关的先行行为产生的合理信赖应予保护。
三是全面梳理证据,构建完整的证据链。团队系统整理了招商引资时期取得的工业园区管委会批复文件、建厂十余年间缴纳各项税费的凭证、地方行政机关历次检查中均未对建筑合法性提出质疑的记录、厂区建筑现状与规划许可的对应关系图等证据材料,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
四、二审胜诉:保全企业巨额资产
一审
法院未采纳田党胜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判决驳回A公司的诉讼请求。但律师团队并未气馁,果断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法院经
开庭审理,全面采纳了律师团队的上诉代理意见,认为街道办事处未依法履行告知程序,剥夺了A公司的陈述申辩权和听证权,属于重大程序违法;行政处罚决定未区分情况、未审慎评估拆除行为对A公司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违反比例原则;A公司基于对政府机关先前行为的信赖所形成的利益,依法应予保护,责令拆除全部建筑的决定损害了信赖利益。据此,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撤销行政复议决定;撤销《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A公司价值超亿元的厂区资产得以保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恢复正常。
这起案件充分体现了广州田党胜律师团队在行政法领域的专业价值和精湛技艺,为面临类似行政纠纷的当事人提供了宝贵的维权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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