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的灭失、损坏或者迟延交付是由于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不能免除赔偿责任的原因和其他原因共同造成的,承运人仅在其不能免除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负赔偿责任。承运人对其他原因造成的灭失、损坏或者迟延交付应当负举证责任。
1、承运人应当按时、按地、安全地完成运输义务。2、通知义务。法律规定: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
1、承运人的告知义务。承运人应当向旅客及时告知有关不能正常运输的重要事由和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2、承运人有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旅客的义务。3、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的救助义务。4、承运人的安全运送任务。
承运人权利:对托运人违反约定的包装方式包装货物的,可以拒绝运输;承运人的义务: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数量、起止点,合理调派车辆,完成运输任务;负责装卸时,应严格遵守作业规程和装载标准,保证装卸质量。
一、属旅客原因造成的损害,承运人免责属旅客原因不按时到站乘车的,或旅客违约在先造成的。二、不可抗力免责包括两种情况:暴雪、洪水、台风、地震、泥石流等自然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战争、暴乱、罢工等社会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代位求偿是理赔的重要环节,而代位求偿权诉讼时效存在的争议一直困扰着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当事人。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在时效期间内或者时效期间届满后,被认定为负有责任的人向第三人提起追偿请求的,时效期间为九十日,自追偿请求人解决原赔偿请求之日起或者收到受理对其本人提起诉讼的法院的起诉状副本之日起计算。有关航次租船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就海上旅客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分别依照下列规定计算:(一)有关旅客人身伤害的请求权,自旅客离船或者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二)有关旅客死亡的请求权,发生在运送期间的,自旅客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因运送期间内的伤害而导致旅客离船后死亡的,自旅客死亡之日起计算,但是此期限自离船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年;(三)有关行李灭失或者损坏的请求权,自旅客离船或者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
1、货物灭失、损坏及迟延交付的责任承运人应对自货物接管之时起到交付时止发生的全部或部分灭失和损坏以及货物交付中的任何延迟负责。2、特殊风险的责任若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是在下述情况中产生的特殊风险所引起的,承运人应予免责。
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违约责任: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人应偿付托运人违约金。2、承运人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到达,承运人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等。
运输合同责任承担责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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