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阶段上的限定性。迟延履行金的支付只能发生在强制执行程序之中,即在申请执行人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执行名义所确定的义务而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后方可由执行机构适用迟延履行金制度。
迟延履行金适用的条件:1、适用阶段上的限定性,只能发生在强制执行程序之中;2、未履行义务时间上的限定性,判断被执行人是否按期履行义务的时间标准应当依据执行名义的规定;3、未履行义务内容上的限定性,应根据执行名义所确定的义务内容而定。
迟延履行金适用的条件:1、适用阶段上的限定性,只能发生在强制执行程序之中;2、未履行义务时间上的限定性,判断被执行人是否按期履行义务的时间标准应当依据执行名义的规定;3、未履行义务内容上的限定性,应根据执行名义所确定的义务内容而定。
迟延履行金具有司法救济性。我国法律关于迟延履行金的规定就是给予申请执行人在执行程序中以一定的司法救济,当权利人业经生效裁判确定的权利得不到及时保护时,他们可以通过国家公权力使私权被侵犯而遭受的损失得以适当救济。
1、金钱给付义务的迟延履行金。此类迟延履行金仅当执行名义所确定的给付标的物为以货币形式表现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时才得以适用。2、非金钱给付义务的迟延履行金。
合同迟延履行违约金一般是通过金钱给付和非金钱给付两种方式支付。1、金钱给付义务的迟延履行金的确定标准。金钱给付义务的迟延履行金按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双倍计付。2、非金钱给付义务的迟延履行金确定标准问题。
迟延履行金的法律规定是:当执行名义所确定的给付标的物为以货币形式表现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时适用金钱给付义务的迟延履行金;当执行名义所确定的被执行人须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的给付金钱义务以外的其他义务适用非金钱给付义务的迟延履行金。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给付合同的一方出现违约情形的,违约人支付了违约金后,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签订合同后,合同的当事人就需要履行合同中的义务,如果不履行合同的,当事人要承担违约的责任。
签订合同后,铜的当事人就需要履行合同中的义务,如果不履行合同的,当事人要承担违约的责任,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给付合同的一方出现违约情形的,违约人支付了违约金后,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