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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行政行为有哪些

2024.04.18 行政诉讼 1319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1、对于抽象行政行为,一般包括了行政立法行为以及其他的抽象行政行为。 2、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条、第二条
报告编号:NO.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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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抽象行政行为可诉吗?

    抽象行政行为是不可诉的,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为不可诉行为。因此,抽象行政行为不具有可诉性。但新行政诉讼法允许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对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提出一并审查。

    孙政律师 2019.08.12 1391人看过
  • 什么是抽象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制定发布普遍性行为规则的行为。行政主体实施抽象行政行为的结果,就是导致行政法规的出现。抽象行政行为分为:(1)羁束行为,即法律、法规对实施行政行为的条件、程序和手续等作了详细具体的规定,行政主体只能严格按照这些规定实施行政行为。(2)自由裁量行为,即法律法规对如何实施行政行为只作了原则性或留有余地的规定,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除遵守这些规定外,还必须根据自己意见来决定的行政行为。(3)要式行政行为,即符合法律特定方式才能成立的行政行为。(4)不要式行政行为,即无须以特定的方式就可成立的行政行为。

    孙政律师 2019.07.13 5202人看过
  • 行政行为有哪些

    行政行为如下:行政征收: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规定,无偿和强制地取得相对人财物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强制征用相对人财产或者劳务,并给予相对人适当补偿的具体行政行为。

    李键键律师 2019.02.28 18324人看过
  • 羁束行政行为有哪些

    羁束行政行为是指法律明确规定了行政行为的范围、条件、程度、方法等,行政机关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只能严格依照法律作出的行政行为。羁束行政行为作为行政行为下面的分分类,它没有具体的分类。

    孙政律师 2019.08.21 211人看过
  • 行政行为的效力有哪些

    行政行为的效力有哪些:(1)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是指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变更力,即非依法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和不可争辩力。

    孙政律师 2019.08.14 360人看过
  • 内部行政行为有哪些

    1、行政征收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规定,无偿和强制地取得相对人财物的具体行政行为。2、行政征用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强制征用相对人财产或者劳务,并给予相对人适当补偿的具体行政行为。

    孙政律师 2019.08.14 193人看过
  • 行政行为具体有哪些

    1、行政征收: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规定,无偿和强制地取得相对人财物的具体行政行为。2、行政征用:3、行政给付:4、行政奖励: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物质或者精神鼓励的具体行政行为。

    孙政律师 2022.02.24 1467人看过
  • 可诉性行政行为有哪些

    可诉性行政行为有这些:(一)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等。

    尹利兵律师 2020.10.29 2784人看过
  • 不可诉的行政行为有哪些

    不可诉的国家行为有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

    孙政律师 2020.09.23 5190人看过

孙政

河北梁雪冬律师事务所

孙政律师,专职律师擅长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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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抽象行政的行为有哪些
    抽象行政行为的意思是在政府机关中专门对某些人某些事制定的,对人们有约束规范作用的行为。按照抽象行政行为所制定的内容和想要达到什么目的为依据,将其分为执行性、补充性、自主性这几种。关于抽象行政行为有哪些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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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中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束力的决定、命令;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法律规定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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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怎么区分抽象危险犯和行为犯 可以举个例子吗
    1. 行为犯和抽象危险犯实质上区别不大,都是以行为的实施完成判断犯罪既遂。二者主要区别在于行为犯以完成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即构成既遂;而抽象危险犯不仅要完成相应的行为,还要构成以生活经验为根据认定具有发生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 行为犯是指,在行为本身构成犯罪的前提下,行为完成就构成犯罪的既遂,即成立犯罪,而不论是否发生了危害结果。如强奸罪、刑讯逼供罪等。需要指出的是,关于行为犯概念本身,是存在很多争议的,法律并没有对此做明确的解释 抽象危险犯,危险犯的一种,是指以一般的社会生活经验为根据,认定行为具有发生侵害结果的危险就成立的犯罪。如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等。 2. 行为犯和抽象危险犯实质上区别不大,都是以行为的实施完成判断犯罪既遂。二者主要区别在于行为犯以完成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即构成既遂;而抽象危险犯不仅要完成相应的行为,还要构成以生活经验为根据认定具有发生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 行为犯是指,在行为本身构成犯罪的前提下,行为完成就构成犯罪的既遂,即成立犯罪,而不论是否发生了危害结果。如强奸罪、刑讯逼供罪等。需要指出的是,关于行为犯概念本身,是存在很多争议的,法律并没有对此做明确的解释 抽象危险犯,危险犯的一种,是指以一般的社会生活经验为根据,认定行为具有发生侵害结果的危险就成立的犯罪。如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等。 单一危害行为有: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猥亵儿童罪,刑讯逼供罪,报复陷害罪,非法搜查罪等。 复杂危害行为有:聚众斗殴罪,聚众淫乱罪,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等。 3. 以上回复为根据问题推断,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尚需进一步了解,可以进一步详细沟通帮你做一下免费案件评估(案件风险、诉请可能性等)
  •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既是行为犯又是抽象危险犯吗?这不冲突吗
    不冲突
  • 行政行政违法行政违法行为属行政违法行为属于犯罪吗
    不属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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