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的起算日期,是从权利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受损及义务人之日开始计算。如果自权利遭受损害之日起已经超过了二十年,那么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也可能会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适当延长诉讼时效。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一)甲派:分段计算1.法律依据(1)《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4年4月6日,针对云南高院的批复法函〔2004〕22号《关于分期履行合同诉讼时效期间应如
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届满之日的次日开始起算;没有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债权人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的,则从该期限届满之日的次日开始起算;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请求权,应当自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关于诉讼时效次日起算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对于欠条来说,已注明履行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注明清偿欠款日期之日起算,对没有注明履行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欠款人出具欠条的次日起算。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对你有帮助。
只要向他人借了钱的话,就应当要签订借款合同这样会比较保险些,那么对于签订的借据的话的诉讼时效应当是如何进行计算的?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这个问题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