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使撤销权的法条有《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第五百三十九条等法条。2.规定如果债务人以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等方式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依法通过诉讼行使其撤销权。
1.行使撤销权的法条有《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第五百三十九条等法条。2.规定如果债务人以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等方式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依法通过诉讼行使其撤销权。
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根据《民法典》规定,债务人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1、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2、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3、债务人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4、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
相关法律规定五年后没有撤销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撤销权,又称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与他人实施处分其财产或权利的行为危害债权的实现时,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撤销权为实体法上的权利;撤销权为附属于债权的权利;撤销权是一种综合性权利,具有形成权和请求权的性质。
债权人的撤销权不属于形成权,而是一种综合性的权利。债权人撤销权为实体法上的权利,撤销权为附属于债权的权利;撤销权是一种综合性权利,具有形成权和请求权的性质。
1、债务人的诈害行为自始无效后,其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恢复原有之状态。2、对直接受益人而言,诈害行为被撤销后,其负有将因无效行为取得的财产返还债务人的义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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