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车位认购书并不是
购房合同中的必须的法律程序,依据相关法律认购书视为要约合同。虽然认购书所约定的购买行为有效,但是买卖双方仍需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因此,最终的购房法律文本只有购房合同。即便购房者不签认购书,开发商也无权要求购房者签订。
合法订立的车位认购协议书是有效的。要求当事人具有主体资格,合同内容合法,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真实,在自愿平等的条件下签订。除非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订立,恶意串通订立等法定无效情形就会被认定为无效。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
-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报告编号:NO.2023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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