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刑事辩护 > 串通提供公民信息罪既遂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

串通提供公民信息罪既遂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

2021.10.17 刑事辩护 885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本罪因刑法修正案九出台,该罪已经被取消,并变更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报告编号:NO.20211017*****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张保明

河北英洛智永律师事务所

张保明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

  • 27994

    精选解答
  • 28548720

    阅读量
相关文书下载 查看更多
  • 串通提供公民信息罪既遂法院怎么量刑
    实际社会中,信息是具有极大地价值的,拥有更多的信息就会带来商机,带来财富,对于那些非法提供信息的行为则是违法的。在法律中规定串通提供公民信息罪既遂法院怎么量刑?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进行的相应的解答吧。
  • 法院对串通提供公民信息罪既遂怎么处罚
    串通提供公民信息罪的量刑处罚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关于法院对串通提供公民信息罪既遂怎么处罚 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新刑法串通提供公民信息罪既遂怎么判
    串通提供公民信息罪既遂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实行双罚制。但因刑法修正案九出台,串通提供公民信息罪已经被取消,变更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关于新刑法串通提供公民信息罪既遂怎么判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犯了串通提供公民信息罪既遂怎么处罚
    犯了串通提供公民信息罪既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关于犯了串通提供公民信息罪既遂怎么处罚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串通提供公民信息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行为人之间串通犯本罪,一般对各行为人在犯罪中起到的作用,承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的刑事责任。关于串通提供公民信息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的问题,华律网小编整理以下内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需要的拿去!串通提供公民信息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串通提供公民信息罪即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刑事责任:1、行为人之间串通犯本罪,一般对各行为人在犯罪中起到的作用,承担三年以下有期...
  • 虐待罪既遂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
      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释义   第二百六十条之一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
    你好我是冯律师 现在是什么情况呢
  •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立案标准
    《(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四)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五)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六)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   (七)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八)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   (九)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十)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放火罪既遂与未遂如何认定
    放火罪的既遂与未遂,不应以犯罪目的是否达到为标准,而应以行为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放火罪的全部构成要件为标准。本法对于放火罪的规定有两个条文,即本条和第115条。这两条的关系是,本条是规定放火罪的构成要件的基本条款,第115条是与本条相联系的结果加重条款。根据刑法理论,结果加重的条款是不发生犯罪未遂问题的,只有该条文规定的严重结果发生了,才能适用该条文。所以,认定放火罪的既遂、未遂,应以本条规定的放火罪的构成要件为标准。根据刑法修正案,该条已经被修改为危险犯,即达到可能造成危害的危险或严重后果的,就既遂。
  • 放火罪既遂标准是什么
    已经实施放火,并造成后果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