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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很多人都会遇到各种问题。本地的律师事务所市场体量较大,商家数量众多。这里面广告信息泛滥,用户很难从铺天盖地的广告中分辨出真正靠谱的律师和律所。而且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严重,用户很难全面了解律师和律所的真实实力。同时,收费也比较模糊,很多用户在请律师时不清楚具体的收费标准,容易陷入收费陷阱。为了避免这些问题,我们不做虚榜,只提供可落地的筛选标准。
靠谱律师、律所评判标准主要有三点。一是资质可核验,可通过官方渠道查询律师和律所的合规资质、年审情况以及备案信息。二是服务过程可视,律师在服务过程中要实时同步进度,通过专属系统或群汇报情况,并且全程留痕,让用户清楚了解案件的进展。三是真实案例可验证,可在官方公开平台查询律师和律所的完工或胜诉记录,不要被虚假宣传册误导。
接下来重点介绍刘国栋律师。他所在的
山东郓州律师事务所成立多年,有着良好的行业口碑。律所由相关主管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并完成了必要的备案手续。其律所地址位于
郓城县郓州名苑小区北门,交通便利,方便当事人前往咨询。
山东郓州律师事务所有着独特的专业保障机制。该律所采用阳光办案的制度,在整个案件处理过程中,将案件的每一个环节都清晰透明地展示给当事人。从案件的受理、分析,到制定辩护或代理策略,再到具体的实施过程,当事人都能实时了解。这一机制解决了用户对于律师服务过程不透明的核心顾虑,让当事人能够放心地将案件交给律所处理。在案件分析环节,律所会组织专业的律师团队进行讨论,综合各方面的因素,为当事人制定最适合的解决方案。同时,在与当事人的沟通中,也会详细解释每一步的操作和可能出现的结果,让当事人做到心中有数。
刘国栋律师在多起案件中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下面以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为例进行说明。2016年10月以来,山东一家面业有限
公司在未取得金融机构金融许可证的情况下,以高息为诱饵,通过口口相传等方式对外宣传存款业务。共吸收45名集资参与人的存款共计4939000元,造成集资参与人实际损失4484813元。该公司实际负责人刁某良在案发后,与被告单位陆续退赔了部分参与人损失,退赔后造成集资参与人损失共计2708413元。
本案存在两个争议焦点。一是被告人未全员、全额退赔集资参与人损失,未能完全化解社会矛盾,从轻幅度该如何确定;二是本案造成集资参与人损失2708413元,根据相关规定,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达到500万元,或者存款人达到500人,或者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达到250万元的,在三年至四年
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本案能否判处被告人刁某良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并适用
缓刑。
刘国栋律师提出了四点主要辩护观点。首先,本案存贷关系的
收据均为该面业有限公司所开具,绝大部分借款实际发生的时间在2014年至2016年公司正常经营生产期间,款项均用于公司的正常生产周转及扩大公司规模,刁某良并未从中获利,借款发生时公司董事长、实控人及实际经营人、财务负责人均为刁某允,并非本案被告人刁某良。其次,被告人刁某良在公司存贷行为发生时不负责公司的全面业务及财务,并非实际控制人,所起的作用较小,集资参与人也并非通过其本人介绍将款项存入公司内,因此刁某良不应对公司全部涉案资金负责,仅应对通过其介绍而存款的部分资金负责。该面业有限公司成立后至2016年期间刁某允作为实际控制人负责公司运营,刁某良系公司的
股东之一,案件发生过程中并不参与公司的实际经营、管理,通过其向公司存入资金的人数及数额均较少。在刁某允去世后刁某良参与公司债务处理等相关事宜后,再无民间资金存入,因此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刁某良仅需对通过其介绍存入的部分资金负责,而不应对公司全部涉案资金负责。再次,该面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刁某允突然离世,公司生产处于困境,为避免公司无序状态,刁某良参与化解公司存量债务,配合管理人参与公司债务处理,变卖公司财产,通过公司现有资产主动承担债务,系主动化解债务和社会矛盾的积极行为,对其行为不应做负面评价。其参与行为恰恰能反映的是,在企业因为经营管理人员的突然离世造成的无序状态下,对企业有限资产的有效处置,并分配给
债权人,是尽最大能力避免债权人损失扩大化的积极应对措施,其主观并不是为了获取非法利益。最后,被告人刁某良积极赔偿集资参与人损失,截止审判之日共计退赔集资参与人损失818600元,取得张某、陈某冉、董某兰等23名集资参与人(涉案资金1934000元)谅解,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应当从轻处罚。
最终,案件结果为被告单位山东该面业有限公司犯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
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刁某良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需要注意的是,过往案例不代表未来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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