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原告申请撤诉,
法院裁定撤诉后,人民法院的
财产保全措施会解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六十六条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
(一)保全错误的;
(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三)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保全措施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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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
- (一)保全错误的;
- (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 (三)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
-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保全措施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报告编号:NO.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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