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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授犯罪方法罪和教唆有什么区别?

2021.10.17 刑事辩护 1376人浏览举报
解析
有的公众可能对于传授犯罪方法罪和教唆的区别有所混淆。传授犯罪方法罪,是指用各种方式把犯罪方法故意传授给他人的行为。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教唆,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人即构成教唆犯罪。二者的区别在于,传授犯罪方法罪是一个独立的罪名,有独立的法定刑;教唆犯罪不是一个单独的罪名,只是共同犯罪中的一种行为表现,其罪名和法定刑取决于教唆的犯罪的罪名和法定刑,胁从他人犯罪的,不再以教唆的内容实行数罪并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
报告编号:NO.2021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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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善博

河北圣佑律师事务所

赵善博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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