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唆和传授犯罪方法罪有三方面区别:行为内容不同,教唆引发他人犯罪念头,传授传递犯罪方法;主观故意有别,教唆希望或放任他人犯罪,传授则希望他人学会;犯罪形态和定罪处罚不同,教唆属共同犯罪按情况定责,传授是独立罪名依法惩处。

在刑法上,是有传授犯罪方法罪这一罪名的,在共同犯罪中,是存在教唆犯的,教唆犯主要是教唆他人犯罪,引起了他人的犯意,教唆犯是需要根据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来定罪量刑的。那么,传授犯罪方法罪与教唆犯罪的区别是怎样的呢?下面,华律网小编详细为您介

首先,所侵害的法律权益属性存在显著差异。前者直接破坏了社会管理秩序的稳定,后者则须依据其所策划的犯罪性质来进行评估判断。

1、从侵害的法律利益性质层面来看,前述两人之间存在显著差异:前者其违法行为直接侵犯了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等相关领域的管理秩序。相较之下,后者则是根据其教唆他人实施的特定罪行的性质来判断其行为的合法性。

与第一种情况相比,第二种情况更倾向于损害社会管理秩序。其次,从客观角度分析,第一种情境中涉及到的行为主要表现为向他人传授犯罪方法。然而,第二种情景中的行为则更多地表现为促使他人形成犯罪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