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之上,判决结果宣布,总包方松了一口气。
法院以
律师函自认价款作为结算基数,扣除已付款后仅判令总包方支付剩余尾款一万余元,驳回分包方高额工程款诉求与总包返还工程款的反诉请求。双方上诉后,二审依旧维持原判。这样的结果,让包弘斌律师的努力有了最好的回报。
这起案件是金属制品分包工程结算纠纷,分包方在完工后起诉了总包方,坚称要按合同总价加新增工程量来结算,直接索要工程欠款67万余元。而总包方也不甘示弱,随即反诉,主张以业主第三方审计报告计价,还称己方早已超额付款,要求分包方返还多收的工程款。包弘斌律师受托代理总包方应诉,一场硬仗就此拉开帷幕。
案涉项目是临时样板工程,完工后场地就拆除了,这可给案件带来了最大的难点——两次工程造价鉴定都因为没有现场、资料缺失被机构退回。分包方还诉称项目负责人出具
承诺书构成
表见代理,合同价就是最终结算价,甚至说工程拆除是总包单方过错,构成举证妨碍。
面对重重困难,包弘斌律师没有退缩。他紧扣合同“暂定总价、据实结算”这个核心条款,仔细研究承诺书原文内容,最终证实承诺书仅仅是暂
定金额,还约定了后续要现场核对工程量,根本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依据。为了找到有力证据,他还梳理了多年往来聊天记录,发现总包方自完工起多次邀约对方现场对账核算,可分包方长期拒不配合。这样一来,无法结算、现场灭失的责任就不在己方,成功推翻了举证妨碍的主张。
到了二审,分包方提交了大量聊天、邮件证据,包弘斌律师逐一质证。他指出多数材料没有原始载体、也无总包确认签章,根本无法佐证增量工程价款。同时,他还围绕己方曾出具的律师函自认造价进行合理抗辩,阐明业主单方审计报告因为分包方未参与,不能单独作为结算依据。
还有一起人防设备供货安装
施工合同纠纷,设备供货方起诉总包企业,主张欠付工程款567812.8元,还要求按日万分之五计收高额逾期违约金,甚至通过保全冻结了被告近68万元账户资金。包弘斌律师再次受托代理总包方应诉抗辩。
原告诉称项目分两期施工、合同总价上调,二期设备已进场,被告需全额支付对应进度款。包弘斌律师聚焦合同原文、履约聊天记录、送货单据逐项梳理。他发现案涉书面合同没有一二期划分及总价变更约定,原告单方上调总价没有书面补充协议佐证,根本不能作为计价依据。他还结合双方工作人员微信往来记录,区分一、二期实际供货数量,驳斥了原告虚增工程造价的算法。
庭审中,包弘斌律师针对原告自行拆分工期、擅自测算二期产值的主张逐一反驳,厘清项目分两期是建设方规划调整,不能突破原合同计价规则。他依据实际到货、安装工程量重新核算应付工程款,剔除了原告无依据的虚算金额。最终,法院采纳了他的核算逻辑,不采信原告单方调价主张,按照原始合同总价结合实际供货量重新核定欠款数额,相比原告诉请金额直接减少63914.8元。
在这两起案件中,包弘斌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洞察力与判断力。他能在复杂的案件中迅速抓住关键,从合同条款到聊天记录,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面对难题,他冷静分析,精准抗辩,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利益。
包弘斌律师毕业于
浙江理工大学,还在中国政法大学进行了在职研究生的学习,具有良好的正规法学
教育背景、深厚的法学理论素养。在从事专职律师之前,他曾担任过
公司的办公室主任,积累了丰富的企业法律事务经验。他擅长
公司法、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婚姻家事等领域,是
杭州市律师协会公司专业委员会委员、杭州市律师协会西湖分会公司专业委员会委员。如果你在这些方面有法律需求,包弘斌律师会是你值得信赖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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