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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专长护权益,施工合同案显公正

2025.09.02 工程建筑 95人浏览举报
解析
在法律界,有许多为当事人权益奋力拼搏的律师,陈磊律师便是其中一位专业能力卓越、经验丰富且社会贡献突出的法律护航者。
陈磊律师:多元专业背景的法律人才
陈磊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专业,有着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是四川原则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他拥有长达二十年的债权债务处理经验,在民商事争议解决方面堪称专家。无论是建设工程领域纠纷、养老领域难题,还是破产领域案件,他都能从容应对。对于合同纠纷股权纠纷、民间借贷遗嘱继承等常见案件,更是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
除了在业务上表现卓越,陈磊律师还担任了众多社会职务。他是四川省养老服务发展协会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为养老领域的法律问题提供专业支持;作为中国行为法学会资产管理研究部破产事务管理咨询委员会讲师团副团长,积极传播破产领域的法律知识;还是成都电视台《生活大搜索栏目》特邀法律顾问,用专业知识为大众答疑解惑。
此外,陈磊律师拥有国家二级建造师、国家造价员等多个专业资格,这使他在处理相关领域法律事务时更具优势。他还是四川天府一带一路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四川省养老服务发展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致力于通过调解化解矛盾。同时,他也是高级婚姻家庭咨询师、仲裁普法讲师、高级企业法律顾问,在多个领域展现出非凡能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公正审判彰显法律精神
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也值得关注。上诉人甲公司与被上诉人乙公司签订《脚手架施工承包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工程款支付、租赁物超期补偿费用、第三方租赁公司诉讼损失等问题产生纠纷。乙公司起诉请求甲公司支付工程款及租赁物损失赔偿等费用,甲公司反诉请求乙公司退还超额支付的工程款及资金占用利息。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甲公司支付乙公司工程款1,299,786元,驳回乙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及甲公司全部反诉请求。甲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公司上诉请求不能成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办案过程中,一审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双方就争议问题举证、质证和辩论。一审法院查明事实后依据法律作出判决。甲公司上诉提交的证据,二审法院审查后认为真实性无法核实且与争议缺乏关联性,不予采信。最终二审法院确认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并维持原判。
案件点评:遵循合同与诚信原则
本案的争议焦点集中在工程款认定、超期补偿费用计算以及第三方租赁公司诉讼损失承担等问题上。一审法院通过审查证据,结合合同约定和实际履行情况详细核算认定各项费用,作出公正判决。二审法院严格审查新证据,认为不足以推翻一审判决,依法维持原判。整个案件审理体现了法院对合同约定的尊重和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也强调了当事人在合同履行中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无论是陈磊律师这样的专业法律人才,还是公正的司法审判,都在维护着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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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5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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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磊

四川原则律师事务所

陈磊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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