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吴山律师:法律界的专业典范
吴山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这所“法学界黄埔军校”为他筑牢了法律理论根基。他身兼
四川瀛楷典扬(
眉山)
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四川瀛楷典扬(
成都)律师事务所主任、医疗健康部负责人和企业合规事务部负责人等多职,在律所发挥着重要引领作用。
他拥有众多含金量十足的身份。作为中国
北海国际
仲裁院仲调员、中国
澳门国际仲裁学会副研究员,在仲裁领域展现卓越专业能力;身为瑞士SGS国际注册行业技术专家,体现了他在国际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方面的深入研究。此外,他还担任眉山市
东坡区人民
法院特邀调解员等多个职务,在法律实践和学术交流等多方面积极贡献力量。
2. 业务专长突出
吴山律师擅长医疗健康与投融资、企业合规与政府监管、破产重组与清算等领域。在医疗健康产业领域表现尤为出色,有着丰富的法律研究经验和大量成功案例。他服务过多家大型医疗机构,处理数百起疑难医疗纠纷案件,凭借专业知识和洞察力,为医患双方提供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获得党委政府和当事人一致认可。
在企业合规与政府监管方面,他能帮助企业建立合规管理制度,在复杂市场环境和严格监管要求下,为企业提供精准法律建议,规避法律风险。在破产重组与清算方面,他凭借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推动破产程序顺利进行。
3. 医疗纠纷案例:诉讼时效成关键
2012年2月,张某因上腹胀痛到肿瘤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右肝血管瘤,随后接受手术。术后持续发热,经进一步检查和治疗,最终确诊患有菊池病。出院后,张某又因左下肢肿胀到某医学院附属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左侧髂外静脉及左下肢深静脉全程栓塞。此后,张某多次因相关疾病住院治疗。
一审法院认为,张某在肿瘤医院治疗时间晚于其曾患左下肢深静脉血栓的时间,其认为血栓是肿瘤医院治疗失误所致的理由不成立。同时,张某在多次住院治疗期间,理应向医疗机构了解血栓成因及预防事项。若认为血栓形成与肿瘤医院治疗有关,应在从某医学院附属医院出院后一年内(即2013年4月29日前)向肿瘤医院主张权利,但无证据显示其起诉前曾主张过权利。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4. 法律分析
依据当时的法律规定,该医疗纠纷发生在《民法总则》施行前,应适用《
民法通则》,
人身伤害诉讼时效为1年。而现行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为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在本案中,张某从肿瘤医院出院后到某医学院附属医院治疗,该院于2012年4月16日出具明确诊断意见。所以,张某的诉讼时效应从某医学院附属医院出院后开始计算,其要求先进行
司法鉴定,待因果关系确认后才起算诉讼时效的主张无法律依据。
吴山律师以其卓越专业能力在法律界树立良好口碑,成为专业典范。同时,这起医疗纠纷案例也提醒大家要重视诉讼时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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