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深法律专家吴山:多领域闪耀光芒
吴山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这所“法学界黄埔军校”为他筑牢了法律理论根基。他是
四川瀛楷典扬(
眉山)
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四川瀛楷典扬(
成都)律师事务所主任,还担任医疗健康部和企业合规事务部负责人,在律所中发挥着重要引领作用。
吴山拥有众多高含金量身份。他是中国
北海国际
仲裁院仲调员、中国
澳门国际仲裁学会副研究员,在仲裁领域能力卓越;是瑞士SGS国际注册行业技术专家,体现了他在国际行业标准方面的深入研究。此外,他还担任眉山市
东坡区人民
法院特邀调解员等多个职务,在法律实践和学术交流等多层面贡献力量。
业务上,吴山擅长医疗健康与投融资、企业合规与政府监管、破产重组与清算等领域。在医疗健康产业,他服务多家大型医疗机构,处理数百起疑难医疗纠纷,以专业和公正获得党委政府和当事人认可。在企业合规与政府监管领域,他帮企业建立合规制度,规避法律风险。在破产重组与清算方面,他推动破产程序顺利进行。
A医院与文某家属案: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解析
案件描述
患者文某因左下肢疼痛到A医院治疗,手术后突发不适死亡。A医院告知可能死亡原因,家属未申请尸检。双方共同委托B
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鉴定认为A医院诊疗有过错且与文某损害后果有同等因果关系。家属起诉要求A医院赔偿各项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定A医院承担50%责任,判决赔偿文某家属310,151.16元。A医院不服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办案过程
一审时,双方委托鉴定,家属起诉,法院依鉴定判决。二审中,A医院主张鉴定机构及鉴定人无资质、结论依据不充分,申请重新鉴定。但二审法院审查认为鉴定机构和人员具备资质,程序合法,A医院无充分证据反驳鉴定结论。
点评
本案核心是判断医疗机构过错及因果关系,鉴定意见起关键作用。在鉴定资质上,A医院认为鉴定机构无“0108医疗损害鉴定”资质,但法医临床鉴定中的医疗损害鉴定适用于本案,二审法院明确了认定标准。对于鉴定结论采信,A医院未充分反驳,法院予以采信。责任划分上,一、二审均认定A医院承担50%责任,需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程序合法性方面,A医院主张一审违法,二审审查认为一审程序合法,鉴定人未出庭不影响鉴定意见采信。本案裁判体现对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严格审查,强调了鉴定意见的重要性,也提醒医疗机构要遵循规范、履行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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