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浩瀚海洋中,吴山律师宛如一座明亮的灯塔,在医疗健康与企业合规等领域为众人指引方向。
吴山律师:多元身份铸就专业实力
吴山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这所法学名校为他奠定了深厚的法学基础。他身兼
四川瀛楷典扬(
眉山)
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四川瀛楷典扬(
成都)律师事务所主任、医疗健康部负责人、企业合规事务部负责人等重要职务,同时还是中国
北海国际
仲裁院仲调员、中国
澳门国际仲裁学会副研究员等。这种多元化的身份使他拥有广阔的视野和丰富的资源。此外,他还是瑞士SGS国际注册行业技术专家,能将专业技术与
法律知识完美融合。并且,他积极参与司法调解工作,如担任眉山市
东坡区人民
法院特邀调解员,为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力量。
在专业领域,吴山律师擅长医疗健康与投融资、企业合规与政府监管、破产重组与清算。尤其在医疗健康产业领域,他经验丰富,服务过多家大型医疗机构,成功处理数百起疑难医疗纠纷案件,精准把握案件关键,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合法权益,获得了党委政府和当事人的一致认可,为医疗健康产业规范发展和企业合规运营保驾护航。
医疗纠纷案例:责任判定与鉴定程序探讨
下面通过一个具体的医疗纠纷案例来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问题。张某因右卵巢囊肿到某医院治疗,手术中病理诊断为黏液性囊腺癌,后经其他医院检查诊断结果不同。双方共同委托某
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医院对张某的诊疗行为存在病理诊断欠准确,为阑尾切除的次要责任,建议参与度20% - 30%,且医院在告知患者是否行保留
生育功能要求的保守性手术方面存在不足。双方基于此鉴定达成《医疗纠纷调解协议书》,医院支付了医疗补偿款。
然而,张某在诉讼中自行委托鉴定中心对双侧附件切除术、全子宫切除术后的
伤残等级进行鉴定。一审法院认为张某所作的鉴定结论不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不予采信,而采纳了双方共同委托的鉴定书。二审法院也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鉴定程序合法性分析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诉讼中患方单方委托鉴定中心进行鉴定的程序存在问题。依照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人民法院准许后应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指定。本案中张某单方鉴定不符合此规定,所以其鉴定结论得不到支持。
吴山律师在医疗与合规领域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而通过具体案例也能让我们更清晰地了解医疗纠纷中的法律程序和责任判定,为我们在遇到类似问题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