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广阔领域中,
四川融创
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文贤飞,凭借专业素养和温情服务,为众多当事人排忧解难。
文贤飞律师拥有法律硕士和管理学学士双学位,深厚的理论知识为他的法律职业生涯打下了坚实基础。他能在复杂的法律案件中精准分析、应对。同时,他有着丰富的案件办理经验,办理过数百件诉讼案件,涵盖刑事案件、
民间借贷纠纷、
交通事故纠纷等多个领域。在刑事案件中,他凭借敏锐洞察力和严谨逻辑思维为
犯罪嫌疑人争取权益;在民间借贷纠纷里,帮当事人理清债权债务关系;在交通事故纠纷中,为受害者争取应得赔偿。
除了诉讼案件,文贤飞律师还为数十家
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他能提前识别公司运营中的潜在法律风险,提供防范措施,避免法律纠纷。遇到问题也能迅速制定解决方案,保障公司正常运转。
文贤飞律师始终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合法权益作为执业目标。他深知每个案件对当事人都至关重要,所以处理案件时全力以赴,注重与当事人的沟通交流,让他们感受到法律的公正与温暖。他认为法律不只是冰冷条文,更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有力武器,希望成为有温度的法律人,站在当事人角度思考问题,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下面通过一个具体案例来看文贤飞律师的专业表现。在原告四川某建设公司与被告刘的民间借贷一案中,原告请求
法院判令被告返还借款本金及支付逾期利息,并承担
诉讼费用。被告刘辩称从未向原告借款,双方无
借贷合意,原告的转账是因工作安排用于项目部日常开支,借支是公司内部事务处理方式。
法院查明,刘与案外人杨某曾是原告公司员工,刘担任项目综合部副经理。原告提交了借支单等证据,刘提交个人业务凭证并申请
证人出庭,证明款项用于项目开支且实报实销,部分未冲账是因无发票。
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是刘领取的借支单款项是否为借款。借支单明确载明款项用途,可认定是刘履行职务支取的款项,应按财务制度结算;借支单不符合
借条基本形式;且原告不否认部分款项已凭票冲抵。因此,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双方有借款合意,讼争款项不能认定为借款,应通过
劳动争议程序解决。最终,法院驳回了四川某建设公司的起诉。
文贤飞律师在这个案件中,凭借专业知识和对案件的精准分析,为被告刘成功辩护,再次展现了他在法律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为当事人负责的态度。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