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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贤飞律师:买卖合同纠纷胜诉,维护当事人权益

2025.09.04 合同纠纷 95人浏览举报
解析
在法律的广阔领域中,有许多专业人士凭借自身的能力为当事人排忧解难,文贤飞律师就是其中的佼佼者。他拥有法律硕士和管理学学士双学位,担任四川融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凭借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法律界展现出强大的实力。
1. 全能法律战士
文贤飞律师就像一位全能战士,在各类案件中都能发挥出色。在刑事案件里,他凭借敏锐洞察力和严谨逻辑思维,为当事人寻找最佳辩护策略;在民间借贷交通事故等民事案件中,他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合法权益;在劳动争议建设工程等纠纷领域,他凭借丰富经验化解矛盾;在婚姻家事纠纷中,他用温情与理解抚平当事人心灵创伤。在非诉领域,他对公司经营管理和风险防控深入理解,为企业稳健发展保驾护航。他始终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做一个具有温度、温情的法律人”作为执业指向标,全力以赴对待每一个案件,认为法律不仅是条文,更是维护公平正义、传递温暖关怀的工具。
2. 民间借贷案代理
文贤飞律师曾代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原告是四川某建设公司,被告是刘。四川某建设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借款本金 512644.88 元及支付相应逾期利息,承担诉讼费用。被告刘辩称从未向公司借款,双方无借贷合意,这些款项是其在职期间因博邦紫韵东城二期项目日常开支需要,按公司安排进行临时采购等工作的借支,款项都用于项目部日常开支,借支需领导签字确认,事后凭票据报销冲抵,这是公司内部事务处理方法,并非借贷关系。
3. 法院审理与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刘与杨某曾是四川某建设公司员工,刘担任博邦紫韵东城二期项目综合部副经理。公司提交了 2018 年 2 月 23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0 日的借支单等证据,刘提交个人业务凭证并申请证人出庭证明款项用于项目开支,部分款项因无票未冲抵。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是刘领取借支单款项是否为借款。借支单明确载明款项用途,刘领取款项是履行职务所需,应按财务制度结算;借支单不符合借条基本形式;且公司不否认部分款项已凭票冲抵。因此,公司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双方有借款合意,讼争款项不能认定为借款,应通过劳动争议程序解决。最终,法院驳回了四川某建设公司的起诉。
如果你正面临法律难题,不妨相信文贤飞律师,他会用专业和温情为你撑起一片法律的晴空。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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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5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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