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诈骗案辩护要点解析:从法律适用到成功争取缓刑与罚金下调
解析
在生活中,拆迁安置本是改善居民生活的好事,但有人却因不懂法,在拆迁中动了歪心思,结果惹上了大麻烦。今天要说的这个案件里,当事人X某某是位老年无业人员,文化程度低且无前科劣迹。多年前当地开展农村房屋拆迁安置工作,明确禁止违规抢搭抢建房屋获取安置利益,可他明知政策限制,仍私自搭建房屋,隐瞒违建事实申报拆迁安置。公诉机关认定整体涉案金额合计95万余元,属于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档次,其中已实际取得安置补偿对应既遂金额15万余元,尚未完成安置对应的79万余元认定为犯罪未遂。
这里涉及到几个重要的法律知识点。首先是犯罪既遂和未遂的区分。简单来说,犯罪既遂就是犯罪行为已经完成,达到了犯罪人想要的结果;而犯罪未遂则是犯罪行为由于一些原因没有达到最终的结果,但犯罪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了。在这个案件中,X某某已经拿到手的15万余元安置补偿就是犯罪既遂的部分,而那79万余元因为还没完成安置,就属于犯罪未遂。
其次是自首情节。自首就是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主动向公安机关等司法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X某某经办案民警电话传唤后,主动前往公安机关配合调查,到案后完整、稳定供述全部事实,这就符合自首的条件。
最后是违法所得的核算。在计算违法所得时,要把一些合理的支出扣除出去。在这起案件中,安置过程中当事人家属曾自行出资3.5万元用于补缴超面积安置购房款,这笔钱就不应该全额计入违法获利范畴。
涂宗华律师和罗律师接受家属委托担任一审辩护人后,就围绕这些法律知识点展开了一系列工作。
他们先是细致阅卷,全面核对拆迁协议、街道办书面说明、缴款凭证等书证,核实了超面积补缴3.5万元购房款的客观事实,确认该笔资金系当事人家庭真实支出,不应全额计入违法获利范畴。同时,区分既遂、未遂金额,重点论证79万余元属于犯罪未遂,依法可减轻基准刑期。还固定了自首关键证据,证明X某某符合自首法定从轻要件。
接着,他们进行多轮沟通。庭前向承办法官、公诉人提交书面辩护意见,附上街道办情况说明、缴款凭证,主张3.5万元购房款应作为退缴资金予以折抵,调整违法所得核算基数,同步申请下调罚金。指导家属出具书面承诺,自愿将该3.5万元视作退缴涉案资金,打消司法机关资金认定顾虑。全程跟进退赃流程,督促家属在审理阶段全额退缴涉案违法所得,夯实认罪悔罪基础。
在庭审中,他们系统论证缓刑适用条件,形成完整辩护逻辑。围绕法定减轻情节、认罪认罚从宽、全额退赃悔罪彻底、主观恶性与人身危险性低这四大维度展开罪轻、缓刑辩护。同时针对罚金部分专项辩护,结合当事人家庭经济条件、已额外支出3.5万元购房款、全额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请求法庭下调罚金数额。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辩护意见。被告人X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调整为人民币35000元,相较于公诉机关建议的5万元罚金,减少了1.5万元;当事人退缴的全部违法所得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判决书中明确采信辩护人全部辩护观点,认可自首、犯罪未遂、全额退赃、自愿折抵购房款等全部从轻情节。
涂宗华律师是江西中山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第七届南昌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江西财经大学法律硕士学科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从业11年来,已累计办理各类诉讼案件1000+,尤其擅长办理婚姻家事案件和经济案件,还荣获过华律网“优秀律师”等多项称号。在这个拆迁诈骗案中,他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理想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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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宗华律师
江西中山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地:南昌
亮点:
担任“南昌市律师协会南昌市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工作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律师简介
涂宗华律师,江西南昌人,民革党员(副主委),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江西中山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合伙人、骨干律师、一线办案律师和团队负责人,第七届南昌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江西财经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兼职研究生导师。
主要经历为:2009年6月本科毕业于江西理工大学法学专业,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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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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