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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借款合同的保护性条款有哪些

2022.06.29 债权债务 1844人浏览举报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长期借款合同的保护性条款有: 1.对借款企业流动资金保持量的规定,其目的在于保持借款企业资金的流动性和偿债能力; 2.对支付现金股利和再购入股票的限制,其目的在于限制现金外流; 3.对净经营性长期资产总投资规模的限制,其目的在于减小企业日后不得不变卖固定资产以偿还贷款的可能性,仍着眼于保持借款企业资金的流动性; 4.限制其他长期债务,其目的在于防止其他贷款人取得对企业资产的优先求偿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报告编号:NO.2022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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