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被拆补偿不合理解决方法是以下三种:1、首先公民可以和拆迁机关协调;2、协调不成的,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进行裁决;3、裁决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被拆迁人存在选择的权利,可以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合理地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置换。既兼顾了财产保护与社会稳定,更有利于实现多元价值目标的平衡。
对拆迁补偿不合理,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判,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
拆迁不合理是可以带证明材料到拆迁管理行政部门和人民政府进行投诉。1、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一般而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拆迁许可、拆迁决定、拆迁补偿裁决等行政行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为被告。2、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中,以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般是以下几种情形:(1)由人民政府下属的“拆迁办公室”充当拆迁人同时又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2)由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局成立的临时性组织,如“拆迁指挥部”等充当拆迁人,同时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3)由政府专门成立的土地储备中心充当差遣人由人民政府作出裁决。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纠纷时,出现以上三种情形的,人民政府为房屋拆迁行政诉讼的被告。
房子拆迁问题不合理,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我国法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房子被拆补偿不合理解决方法是以下三种:1、首先公民可以和拆迁机关协调;2、协调不成的,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进行裁决;3、裁决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被拆迁人存在选择的权利,可以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合理地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置换。既兼顾了财产保护与社会稳定,更有利于实现多元价值目标的平衡。
一般被征收人对补偿结果不满意的,可以申请复议或者诉讼。但复议和诉讼的期限一定要记清,一般被拆迁人有权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法律规定的申请日期超过60日的除外。被拆迁人对复议结果不服的,有权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诉讼;直接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正规的征地或者拆迁,都是要提前公示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后,方可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此外,国土资源部的文件《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九条提出:被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公路拆迁补偿不合理的,被拆迁人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被拆迁人如果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准备起诉书以及其他诉讼相关的材料。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拆迁补偿不合理的,被征收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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