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的。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租赁房屋。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并且会在书面通知里明确出暂停期限。
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是可以出租的,对于纳入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在未被拆迁前,其物权和经营权并不会受到限制,法律也没有规定该种情况的房屋是禁止出租的,所以,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是能出租的。
被抵押的房屋可以出租,但是应当征得抵押权人同意。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地产可以转让或者出租。抵押房地产转让或者出租所得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出租的房屋如权属无争议、取得了房屋产权证书,是可以进行买卖交易的,但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1、拆迁补偿房是否可以买卖,要看是否领取了房屋权属证书。2、一般情况下,没有领取房产证的拆迁补偿房,不可以上市交易。3、已经领取房屋权属证书的拆迁房是可以正常购买的。4、虽是拆迁安置房但已经领取房屋权属证书,这种房屋当然可以进行买卖,其效力相当于普通的商品房买卖。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可以转租,但转租的提前条件是需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根据法律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相关规定可知,只有房屋拆迁协议是不可以继承的。因为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拆迁协议并不是被拆迁人的财产,所以拆迁协议是不能继承的,但是拆迁补偿款可以继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房屋拆迁协议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只是凭房屋拆迁协议是不可以买卖的,买卖房屋的前提是要取得产权证。我国是不动产物权登记制,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产是不得转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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