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有资格。点击头像,进入首页,有张彦团队律师的联系方式,以上由张彦团队律师齐回复,希望对您有帮助。若对您有帮助,请给个好评,谢谢。
您好,根据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区(县)人民政府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依法书面催告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履行搬迁义务。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提交作出补偿决定的有关文件、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并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你好:
需要结合具体的房屋产权、房屋拆迁安置政策、房屋评估报告、房屋拆迁安置协议等相关证据来分析 起诉;
我长期代理房屋拆迁安置纠纷的案件,可以看我的案例;
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维权,可以与我联系代理事宜。
你好,山东居高律师事务所,居高团队为你专业解答。
详细阐述 表述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