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人可以发出催告,敦促征收人尽快支付,或者提出申请交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裁决结果作出后仍未解决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被拆迁人在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就应将补偿金额等作明确约定,届时拆迁人应当在该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内打款。
拆迁不给补偿款,可以就协议的履行到法院起诉。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所以如果拆迁部门没有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补偿款,那被拆迁人可以拿着协议到法院去起诉要求履行。
如果对补偿协议中补偿的数额没有异议,只是一直拿不到协议中写明的补偿款的话。可以就协议的履行到法院起诉。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被拆迁了不给安置,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拆迁是先补偿后拆迁的,所以未补偿先拆迁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如果没有按照协议交房,可以起诉要求赔偿。过期没有交房,不仅要支付过度费,还应该给与相应的赔偿。货币补偿作为主要方式。为避免因安置用房质量不好而使拆迁双方产生矛盾。
合同到期补偿金不给,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讨要经济补偿金:与公司协商;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请求支付令。
公司解散不给补偿,劳动者可以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以依法提起仲裁或诉讼。我国法律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政府征收拆迁房屋的,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后,拖欠补偿款不给的,被征收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政府支付征收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