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如果发生争议,可以直接去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可以。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病人对医院有意见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病人可以向医院投诉部门或相关负责人提出投诉,或者向当地的卫生监督机构投诉医院的不当行为,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监管和监督医疗机构的运行,并对投诉进行调查和处理。部分地区设有医疗纠纷调解机构,专门处理医患纠纷和投诉。
被害人不服法院判决的,可以申请检察抗诉。前提条件是,法院已作出判决。第二审程序抗诉,即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审判监督程序抗诉。
需要。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拆迁补偿方案不一定要征求被拆迁人意见的,如果被拆迁人对方案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准备以下材料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申诉:(一)申诉状。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申诉的事实与理由;(二)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者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决定书、再审判决书、裁定书;(三)其他相关材料。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1、发生拆迁安置房纠纷,应当向上级国土部门申诉,或者同级政府申诉。申诉的时候,需要带上以下材料:(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2)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性质、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3)当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与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需要提交证明拆迁人对于被拆迁房屋享有接受补偿安置权利的证据;(4)证明房屋被拆除的时间的证据;(5)已达成前拆补偿协议的,还应当提交拆迁补偿协议;(6)经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的,还应提交裁决书;(7)拆迁许可证。2、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需要的材料:(1)一审裁判文书。(2)二审裁判文书。(3)再审申请书。(4)请务必带上裁判文书的原件供法院核对。所谓裁判文书,包括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裁定书,且生效裁判文书的级别必须是省级法院以上。
房子拆迁是可以选择采用以下其中一种方式进行补偿的: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