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协议可以撤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以下几种情况下,拆迁补偿协议可以撤销:第一,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订立拆迁补偿协议中显失公平;第二,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是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等。
拆迁补偿协议签订之后,没有法定的可撤销情形的话,是不可以撤销的,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则可以撤销:基于重大误解签订的;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拆迁补偿协议书是可以申请撤销的:1、在一些拆迁的过程中,有一些合同是在被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这时提供相应的证据就可以申请撤销了。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书,这时也是可以撤销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等规定,拆迁补偿协议签字后一般是不能撤销的。但是如果拆迁补偿协议是在胁迫或者欺诈、基于重大误解等情形下签订的,被征收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拆迁补偿协议。
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取得的拆迁补偿款或者安置房可以作为遗产继承。从拆迁安置协议所涉权利的性质而言,拆迁安置协议中被拆迁人的利益系基于其对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或相关权利取得,体现为安置房屋或拆迁补偿款,因此该合同权益实际是一种财产性权利。
在以下这些情况下可以撤销:基于重大误解签订的;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协议成立时显失公平的。
征地补偿协议可以公开。国土资源部要求政府征收部门及时、全面、主动公开征地有关信息,包括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用地文件、拟征收土地公告、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一书四方案、征收土地公告等内容,以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房屋的拆迁补偿款是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也就是说,遗产必须符合三个条件:第一,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第二,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第三,必须是合法财产。
1、要看是否领取房屋权属证书。2、没有领取房产证的不可以上市交易。3、已领证可以正常购买的。4、虽是拆迁安置房但已经领取房屋权属证书,这种房屋当然可以进行买卖,其效力相当于普通的商品房买卖。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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