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承租人,既可以和房主解除租赁关系,也可以要求房主在房屋拆迁后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承租人要求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拆迁人就必须对被拆迁人进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仍由原承租人承租,只是必须与被拆迁人即原房主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要看合同中是否有约定。承租人不是被征收对象,无权签订房屋安置补偿协议,也无权就承租的房屋获得安置补偿费,但是基于法律的规定,承租人可以基于房屋租赁合同或者双方约定,主张搬迁费、装修补偿或者其他补偿。
对土地房屋进行征收拆迁时,如果房屋使用人是承租人的,承租人可以获得拆迁安置补偿。法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等。
在拆迁时,对于商品房的承租人,其合法权益也应当进行保护,但这种保护不是直接进行干预,因拆迁引发的民事争议是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争议,是主法律关系;而被拆迁人和承租人的争议属于从法律关系,拆迁人应当直接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
拆迁人如何承租人进行补偿,要区分两种不同的情况: 一、普通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房屋被拆迁的,拆迁人一般只需要对房屋所有权人进行安置补偿,承租人不是被安置补偿人。房屋租赁当事人最好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如租赁房屋。
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不能按第一条协商戋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在共同居住的中确定变更承租人:原承租人的配偶;原承租人子女(按他处住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等);原承租人的父母。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承租人不能参与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主体是房屋所有权人和拆迁人,承租人并不是房屋所有权人,所以不可以参与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公房承租人,是指与公房的所有权人或代管人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依法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并依法取得公房租赁凭证的承租人。如果遇到房屋征收,公房承租人具体的拆迁补偿标准各地稍有区别。
1、商用房屋进行拆迁的,如果已经出租的,承租人是可以获得一定经济补偿的。2、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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