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拆迁时房屋征收部门应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进行登记调查时,可以对房屋确权。
2、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向征收部门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如房屋所有权证、房屋购销合同及补充合同、房屋销售统一发票、房屋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房屋完税凭证等。
按规定,进行拆迁补偿时,被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要给予补偿。并且,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即违法建筑,将不予补偿。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拆迁部门对房屋进行征收拆迁时,会对房屋进行调查,在调查阶段可以对房屋进行确权,向征收部门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材料。
- 法律依据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
-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报告编号:NO.2024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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