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解除,或者出现不可抗力等情形造成协议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等。
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后取得的拆迁补偿款或者安置房可以作为遗产继承。从拆迁安置协议所涉权利的性质而言,拆迁安置协议中被拆迁人的利益系基于其对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或相关权利取得,一般体现为安置房屋或拆迁补偿款,因此该合同权益实际是一种财产性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相关规定,拆迁安置协议能公证。只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依法对拆迁安置协议进行公证。另外,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后取得的补偿款或者安置房可以作为遗产继承。从拆迁安置协议所涉权利的性质而言,拆迁安置协议中被拆迁人的利益系基于其对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或相关权利取得,一般体现为安置房屋或拆迁补偿款,因此该合同权益实际是一种财产性权利。
拆迁安置房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贷款的。对于拆迁安置房贷款的办理条件,不同的地区,其规定可能有所不同。如果贷款对象是已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具有本市区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等就可以贷款。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不能仲裁。根据法律相关规定,拆迁安置补偿纠纷是属于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是不可以申请仲裁的。法律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拆迁安置协议不能约定仲裁。因为拆迁安置协议属于行政协议,该协议产生的争议,应当复议解决或者行政诉讼解决,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所以拆迁安置协议不能约定仲裁。
拆迁安置的期房一般情况下可以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则只能等期房建成且取得产权证之后再起诉分割。因为法院不会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而是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未取得产权证的拆迁安置房不可以买卖交易,因为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产权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没有登记备案的,除法律特殊规定的情形外,不具有产权效力,所以不可以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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