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产权证办理的大致流程可以分为两步:1、初始登记:依据相关资料按每幢楼办理在拆迁人名下;2、转移登记:依据初始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拆迁安置协议》等相关资料登记到每个安置户名下,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
并不是所有的拆迁安置房都能办理房产证,只有拥有完整产权才可以办理房产证,如果不是全产权则办不了房产证。拆迁安置房没有房产证是出于以下两种原因:不是完整的房屋产权;只是开发商还没来得及办理,这种情况下不用慌张,保存好拆迁协议书日后可以补办。
没有拆迁安置房产权证的房产,被继承人死亡后,由继承人协商签订继承协议,等能办理产权登记时,再办理登记手续。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拆迁安置协议书不可以当产权证明。虽然拆迁补偿的对象是房屋所有权人,也只有房屋所有权人才有权签订补偿协议。但是也不一定所有在补偿协议上签字的人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也有可能是没有获得授权,或者获得授权的家庭成员等。
有产权证。拆迁安置用房办理产权证如下:拆迁户办证需要持回迁协议、结算单、发票、原房产证等去财政局缴纳契税或开具契税减免单;去房地产交易核心档案室开注销证明;产权人(夫妇)有效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开发商房产证等。
拆迁房没房产证,离婚时一般不能分割,但夫妻双方可以先行协商好分割的份额,待以后拿到房产证后再进行分割。具体分割方式如下: 1、回迁房没有房产证离婚由双方协议分割; 2、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具体分析如下: (1)拆迁前的房子有合法的房产证,只是拆迁的安置房还没有拿到房产证的,这房子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结婚时能够分割; (2)只是还没有拿到房产证,产权还没有办理完毕,离婚时可以暂时先不分割,待以后拿到房产证后再另行分割或另行起诉; (3)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拆迁安置房没有房产证是不可以进行转让的,未经登记的不动产转移不发生法律效力。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拆迁安置房无产权证的不能买卖。《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等。
房地产评估。到所在县区或市的房产交易大厅,申请人要填委托书,提交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平面图、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在提交后可拿走,自己保管以防丢失,留复印件在交易大厅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