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凭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目前卖买双方的各自俩夫妻身份证及四人去公证处办理。情况如下:1、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只要满足双方主体适格、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以及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即被认为是有效的;2、而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拆迁安置房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和提交下列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相关规定,拆迁安置协议能公证。只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依法对拆迁安置协议进行公证。另外,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拆迁安置房能落户到子女名下,只要取得了产权证就可以落户。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拆迁安置房到底能不能落户主要看它能不能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
拆迁安置房有房产证。一种是政府分配的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房产属个人所有,但五年内不得上市,五年后可办理房产证,也就可以买卖。另一种是房产开发公司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与一般商品房没有区别,有房产证,也可自由上市。都有房产证。
携带自己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带着孩子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一同到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交易过户手续,将该房屋产权过户即可。
拆迁安置房过户给子女的方式有两种,不过不管是哪一种都要先取得产权证,才可以过户:第一种是以出让的方式办理房产过户。这种房产过户方式是一种买卖关系,父母是卖方,儿女是买方,要按照交易的程序去办理。第二种房产过户方法是以赠与的方式办理房产过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被拆迁人取得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后,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更名,更改产权人的名字也就是过户,根据法律规定,过户需要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户口本、税费缴纳凭证、还有房产证。
拆迁安置房能转让。前提是要有房产证。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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