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办理拆迁安置房的产权主要有以下程序:房地产评估,评估由所在的市一级房产评估机构负责;到房产所在的地税分局或地税所交营业税;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领取房产证。
安置房是集体房产证,因为拆迁安置房是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对被拆迁户进行的安置补偿,故凡是通过正规拆迁程序,由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开发商开发建造的安置房屋,被安置人将来都能取得房屋的产权证。
拆迁安置房如果不能办理房产证,取得合法产权的,就是属于小产权房,被拆迁人要注意拆迁安置房的性质;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农村拆迁安置房属于小产权房,其规定为:1、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且用于安置疏解居民的首都功能核心区对接安置房,产权性质为经适房产权;2、这些安置房不受普通经适房交易限制;3、普通经适房购买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满5年的按新房新办法,老房老办法的政策补交土地收益,最高需补交同地段相似商品房价差的70%。
拆迁安置房有产权。拆迁安置房根据土地性质的不同,房屋性质也有很大区别,一般来说安置房都是在国有划拨土地上建设的,这类房屋是有产权的,但是,在一定时间内限制上市交易。
以房本登记或在拆迁协议约定为准。因拆迁安置房是根据政策规定,对被拆迁户进行的安置补偿,凡是通过正规拆迁程序,由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开发商开发建造安置房屋,被安置人将来都能取得房屋的产权证并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只是相对要经过更长时间才取得房产证。
拆迁时是没有补偿的。法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拆迁安置房有70年产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等。
拆迁安置房房产证办理的流程可以分为两步:1、初始登记:依据相关资料按每幢楼办理在拆迁人名下;2、转移登记:依据初始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拆迁安置协议》等相关资料登记到每个安置户名下,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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