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承诺不及时如果是迟延承诺一般不再有效,属于新要约,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未迟发而迟到的承诺一般是有效的,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除外。关于承诺不及时作出有没有效力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要约人想受要约人签订合同的,可以向受要约人发出要约,要约送达到受要约人后,要约就会生效,而受要约人作出承诺是有一定期限的,那么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未作出承诺要约有没有效力?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华律网小编什么是承诺?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 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要约是要约人向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

在日常工作或生活中,我们会对某种事项作出相应的承诺,可以是书面的承诺,也可以是口头的承诺。那么承诺应当以什么形式作出,关于承诺作出形式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为华律网小编整理了关于承诺作出形式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承诺是对要约人作出的,承诺一经作出合同即成立。许多人在作出承诺的时候往往不太注意,导致后期出现纠纷难以解决。现行法律规定了承诺的对象、承诺的期限、承诺的方式、承诺的撤回等法定要件。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解答“承诺能以默认的方式作出吗”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