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征地方案对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上附着物等进行进一步核实,制定征地补偿、人员安置及地上附着物拆迁等具体的方案。征地的补偿和人员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对征地补偿和人员安置方案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向被征地单位和农民支付有关费用,落实人员安置及地上附着物拆迁方案。
您好,建议您到房管站具体咨询变更事宜。
需要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以及根据实际履行情况,如一方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存在违约的情况,可能需承担违约责任,如有纠纷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该问题。
合同有无约定?无的话协商解除,签订补充协议。
你好,具体是遇到什么问题呢?目前有找到律师吗
关于您提问的回答如下: 如果租赁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解除事由的,则事由发生时房东就可提前收回房屋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的,则根据法律的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一)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
(二)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
(三)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四)未依照约定或未依法缴纳租金的;
(五)不定期租赁;
(六)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