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合同不属于诺成合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定金合同属于从合同、要式合同、实践合同。同时,定金合同具有定金罚则的效力。在定金合同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借款合同既有诺成合同,也有实践合同。最典型的实践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均为自然人,这种借款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属于实践合同。一般讲属于诺成合同。但个人间的借款合同应属于实践合同。
从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来看,基本上是将运输合同作为诺成性合同对待的。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且生效的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须以实际交付标的物才能生效的合同。
一般而言,赠与合同不属于诺成合同,而是实践合同。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建设工程合同是诺成合同,即在合同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后,合同即告成立。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买卖合同多是诺成合同,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就买卖达成合意,买卖合同即成立,而不以标的物或者价款的现实交付为成立的要件。法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就标的物及其价金相互同意时,即使标的物尚未交付、价金尚未支付,买卖即告成立。
承揽合同是属于按照约定完成特定的劳务并交付劳动成果的合同。承揽合同的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支配与服从的关系,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独立性。
承揽合同广义上属于服务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承揽合同不是无名合同,是有名合同,其名字就是承揽合同。无名合同就是法律上没有赋予其一定名称的合同。即有名合同以外的其他合同。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或者经济生活习惯上按其类型已确定了一定名称的合同,又称典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