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承揽合同中的一项重要权利——定作人的任意解除权,根据法律规定,定作人有权在任何时候在合同有效期内向承揽方发出解除通知,但是此项解除需在承揽方完成约定的承揽任务前进行并需得到有效的证明。

承揽合同的制定者享有自由撤销权。在承揽合同正式确立之后,直至承包商圆满完成所有承揽工作之前,制定者有权利在任何时候终止该合同,这一权限被称之为制定者的自由撤销权。

如果自己需要加工的话,是可以与他人订立加工承揽合同,双方当事人是需要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来履行各自权利义务。承揽加工合同是可以任意解除的,那么,承揽合同任意解除权的约定限制有哪些呢?下面,华律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众所周知,合同违约可以作为解除合同的理由。但是有个别合同即使没有违约也可以直接解除合同。这样的解除被称之为合同的任意解除。合同任意解除是怎么回事?我国《民法典》是怎么样规定的?下文是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合同任意解除权的效力体现在三方面:一是合同关系终止,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权利义务关系原则上终止;二是解除方可能需承担赔偿损失责任;三是结算与清理条款仍有效,双方应按约定处理后续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