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1、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2、通过公司章程;3、选举董事会成员;4、选举监事会成员;5、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6、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7、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
我国公司法规定,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通过公司章程;选举董事会成员;选举监事会成员;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等。
职权:1、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2、通过公司章程;3、选举董事会成员;4、选举监事会成员;5、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6、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7、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
以募集设立的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所需募集的股份经认股人予以认购,并将股款缴足,就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出具验资证明;发起人应当在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股份公司创立大会的职权是:通过公司章程;选举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私有房产是公民个人所有的房产,受到法律的保护,产权人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占有,是对房屋的实际控制。私房产权人行使占有权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所有人及家属自住使用;二是让非所有人占有,如将房屋出借或出租。
股东大会行使以下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1)合法收入。合法收入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用自己的劳动或其它方法所取得的收入。如工资、奖金、稿费、利息、入股分红、接受赠送等。(2)房屋。主要指公民用于生活居住的房屋等。
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公司创立大会,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成立前由发起人主持召开的大会。根据公司法规定,必须在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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