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利息税其实是个人所得税的一个税目,即“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我国利息税经历多次变动。我国利息税从1950年开始征收,但又于1959年免征,直到1980年通过的《个人所得税法》和1993年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再次把利息所得列为征税项目,但是,针对当时个人储蓄存款数额较小、物资供应比较紧张的情况,随后对储蓄利息所得又作出免税规定。根据1999年1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在1999年11月1日起开始按20%征收所得税。国务院决定自2007年8月15日起,由现行的20%调减为5%。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即从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利息税。
- 法律依据
- 《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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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键键律师
河北厚正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石家庄执业8年
擅长: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劳动纠纷
律师简介
李键键律师,河北厚正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于婚姻继承、交通事故、劳动工伤、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等民商事领域,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石家庄市广播882第一房产节目特邀嘉宾。具有娴熟的处理各类法律事务的能力,拥有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每年处理各类案件百余起,接待法律咨询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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